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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出击 | 制售假“红牛”,栽了

累了困了喝红牛

有小伙伴喝了之后更累更困

那你有可能喝了假红牛



南海区查办民生领域案件

“铁拳”行动进行中!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和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的统一部署要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从今年5月起至12月,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紧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持续加大行业治理工作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


行动以来,区镇两级部门共勘察案件29宗(其中,涉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及药残超标的畜产品和水产品的案件8宗,涉嫌“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案件6宗,涉嫌其他相关类型案件15宗),移送公安机关4宗。


案例曝光

李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及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执法现场

行动初期,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某开发区一个厂房进行检查,查获一个无证无照涉嫌生产假冒“红牛”饮料窝点。


涉嫌制假售假厂房为独立厂房,面积约3000平方米,分上下两层,现场有饮料生产线1条现场工人正在生产包装带有标识的罐装饮料,共有标识的饮料成品约5649件,共33894罐;印制有上述标识的空罐311245个;印制有上述标识的包装纸箱约14000个;生产原料38袋(白砂糖、苹果酸、柠檬酸),以及生产设备一批,涉案金额达到208万元

该场所负责人李某未能提供上述商标标识的《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的相关生产授权手续接受检查,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经权利人鉴定,生产的上述涉案产品为假冒饮料产品,且经检验,涉案饮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当事人生产的罐装饮料属于无酒精饮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都食品。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外,当事人在未有相关授权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生产带有商标标识产品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鉴于当事人生产带有商标标识产品的货值已超过5万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目前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南海市场监管微信编辑部

供稿:执法二大队

编辑丨周虹宇

校对丨关雅莲

审核丨李凤、颜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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